经 理:王经理
手 机:13603339412
QQ:756851501
QQ:756851501
天津规定擅用无线电台呼号 最高将被罚两万元
来源:小喜碟文化衫 发布于:2012-12-25 09:41:58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昨日(24日),天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在本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和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文化衫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由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有关设备使用,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使用无线电台呼号、频率,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无线电台执照等行为,也将面临一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款